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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小狗被车撞后咬伤主人,如何担责?

发布时间:2023-08-09 14:0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97

      (8.9)【以案说法】小狗被车撞后咬伤主人,如何担责?.jpg

        如今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因宠物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车撞狗,狗咬主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怎么划分责任?又该如何赔偿?经枣阳、襄阳两级法院审理后,该案有了最终定论。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1日8时28分,张某带着小狗(未栓牵引绳)出门溜弯。当其走到汉城广场路口时,忙于接听电话。这时,马某驾驶出租车沿中兴大道东边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与张某的小狗相撞,因当时马某未发现撞到了小狗,便自行开车离开现场。后张某在抢救小狗的过程中不慎被小狗咬伤。事发后,经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并出具证明:事故事实清楚,成因无法判定。随后,张某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小狗也被送往宠物医院,为此,张某支出了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后张某就赔偿问题与马某多次协商未果,遂将马某及马某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张某带小狗出门理应给小狗拴狗绳出行,马某亦应在确保安全行驶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本次事故成因不明,难以确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应由双方平均承担责任,即各承担 50%的责任。该出租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马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即张某为给其小狗治疗支出医疗费925元,交通费100元,共计1025元,应先由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张某主张的其个人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因该损失与本案的交通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主张上述损失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据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某的财产损失1025元。宣判后,张某不服,认为其个人被小狗咬伤造成的相关损失也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故提起上诉。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结合交通事故证明,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出租车交强险的财产限额范围内赔偿张某1025元,判决适当。交通事故证明同时认定,张某在救小狗的过程中右手被狗咬伤,该事实亦可以作为侵权赔偿的依据,但本案张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主张权利,机动车未与张某发生碰撞接触或对其直接造成影响致其损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审理范围与张某主张的人身损害损失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致害原因力考虑,对张某以其被小狗咬伤造成的损失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予采纳,但该侵权人身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原因力关系另行主张权利。综上,张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遛狗牵绳是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对他人负责任。宠物在给主人带来欢乐的同时,主人更要注意携带宠物外出时做好必要保护措施,在遛狗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护具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开高峰时段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以防对他人造成损害。对于开车司机来讲,要做到“多观察、顾安全、爱生命”,在小区、广场、道路转弯处等要特别留意。如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应及时报警,以便保留证据,分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