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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法治讲堂”!七方法庭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3-01-12 11:4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465

      为了解决好“一老一小”社会难题,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到司法审判活动中,提高普法宣传力度,1月10日上午,寒风凛冽,枣阳市法院七方人民法庭携卷来到辖区三官村,就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现场旁听人员60余人。

巡回审判

     该案中,原告罗某年近80岁,其与老伴婚后生育4个子女。按理说,罗某如今儿孙绕膝,正是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的时候。谁曾想,罗某因家庭琐事与四个孩子结怨很深,反目成仇,形同陌路,一直互不往来。

     2014年,为赡养问题,罗某曾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依法进行了裁判。四个子女虽然心中很是不情愿,此后,还是按此判决履行了义务。2017年和2022年12月,罗某先后两次来到法庭起诉,要求子女增加赡养费。

     罗某的理由是这些年物价上涨,再加上身体多病、经常住院,以前支付的赡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

     庭审前,七方法庭曾安排村委会进行调解,四个子女均以本案已经过法庭判决,以及罗某一贯好吃懒做、从不关心子女,自己家庭也困难等为由拒绝增加赡养费用,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因该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且罗某年事已高,在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后,承办法官张家政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罗某所在村审理此案,借以宣传法律知识。

     庭审中,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后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暂时克制了情绪,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承办法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由于双方积怨较深,且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治讲堂

     随后,七方法庭现场举办法治讲堂,对乡村“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提升基层调解能力,助推诉源治理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诉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纠纷交由资深调解员或者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相较于传统诉讼,诉前调解具有程序简单,便捷高效;节约成本,省钱省心;不伤和气,促进和谐等优点。”七方法庭负责人、员额法官张家政向与会人员讲述诉前调解的意义,并通过真实的调解案例分享了调解技巧和注意事项。同时,介绍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使用方法,现场解答了实操中遇到的问题,受到了调解员的欢迎。   

    此次培训,丰富了“法律明白人”及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储备,增强了“法律明白人”及人民调解员的法治意识和用法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