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帮我申请司法救助,我才能度过眼下的困难......”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及时帮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解决了其迫在眉睫的生活困难,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困难群众的关怀,传递了司法温情。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6日,周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枣阳市东环一路由北向南行使至建设路口路段时,与张某乘坐的小汽车发生相撞,致张某受伤,构成伤残。
张某因索要赔偿未果,遂将周某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周某应向张某赔偿10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后张某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线上线下查询,并未发现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周某年事已高,自己身患多种疾病,还要照顾经常卧病在床的老伴,故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救助
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工作,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生活十分困难,遂耐心引导其积极寻求司法救助途径,并协助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后经枣阳法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张某因此次交通造成身体残疾,且常年有病,家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综合考虑张某的伤残程度、家庭收入及后期治疗费用等情况,依法决定给予张某司法救助金1万元。
目前,该笔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划拨到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收到救助款后,张某表示救助金像及时雨一样帮助其缓解了燃眉之急。
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枣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据悉,2023年,枣阳法院依法向17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5.79万元。
下一步,枣阳市人民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救助“应救尽救、救贫救急”的原则,提升司法救助实效,为人民群众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