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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09 16:47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076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枣阳市人民法院概况....................... .......3

一、单位主要职责.................................... .......3

二、机构设置情况.................................... .......4

第二部分  枣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1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12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枣阳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枣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理本市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交办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申诉、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7.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与上报。

9.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10.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枣阳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实行独立核算。

枣阳市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派出法庭15个,包括:枣阳市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机动车交通事故专业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金融专业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北城人民法庭(涉企案件专业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吴店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杨垱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平林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琚湾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鹿头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刘升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熊集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我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数为5051.21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854.45万元,下降14.5%。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87.47万元,相比2020年度减少493.6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因规范津补贴,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二是我院2020年度资金包含王城法庭新建项目资金。

(2)其他收入763.74万元,相比2020年度减少360.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其他收入包含上年结转资金461.27万元。

2.我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数为5051.21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854.45万元,下降14.5%。具体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4754.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447.17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41.81万元,案件审判903.66万元,两庭建设经费70.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万元。

我院2021年度支出比2020年度减少875.3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

(2)年末结转资金296.49万元。为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按有关规定结转继续使用的资金,均为其他收入结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775.66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30万元,减少19.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7.47万元,占本年收入89.78%;其他收入488.19万元,占本年收入10.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754.7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5.38万元,减少15.55%。其中:基本支出3639.17万元,占本年支出76.54%;项目支出1115.55万元,占本年支出23.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287.4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93.68万元,下降10.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因工资结构调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287.4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93.6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因工资结构调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

2021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287.4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360.29万元,占比78.4%;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41.81万元,占比3.3%;案件审判支出524.37万元,占比12.2%;“两庭”建设支出69万,占比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2万元,占比4.5%。

2021年度决算支出比预算减少207.9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因清理规范津补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2021年度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我院对一般性支出压缩8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8%。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3.68万元,下降10.33%。。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因工资结构调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二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7.4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095.47万元,占95.52%。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和其他法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万元,占4.48%。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65.37万元,支出决算为428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2%。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45万元,支出决算为336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因工资结构调整,部分人员经费暂未发放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行了预算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549.37万元,支出决算为52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我院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缩。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2.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1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32.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院法院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出国(境)费。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65.6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2.75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决算2.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32万元。我院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我院2021年度接待批次46次,接待人数365人。

(二)公车运行维护费决算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2021年度我院年初预算公车购置 0台,决算公车购置0台。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院车辆保有量40台。

(三)因公出国出境费预决算均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8万元,其中办公费52.11万元,印刷费2.27万元,咨询费1.86万元,水费24.73万元,电费57.68万元,邮电费55.93万元,物业管理费5.85万元,差旅费33.61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租赁费0.35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2.68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50万元,福利费12.6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47.7万元,其他商品个服务支出62.15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相比预算减少5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进行了预算调整,二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单位实际采购金额支出总额12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0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4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院通用设备1100台(套),专用设备177台(套);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包含财政资金593.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基本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产出及效益成果显著。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1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财政拨款全年预算数调整数为524.37万元,执行数为524.3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不超预算,各类案件结案率88.46%,案件审结数18026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指标相关性、代表性、可衡量性有待提高,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目标值设置准确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化全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观念,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联动效应,以加强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体现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考核和鞭策作用。

2.2021年度枣阳市人民法院房屋维修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综述

枣阳市人民法院房屋维修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全年预算数为69万元,执行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工程款及时率达到100%,工程安全事故0起。按照施工方案,安全、环保地推进“两庭”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完成,本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达到预期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且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力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规划,科学合理测评当年所需预算资金规模,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匹配性。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2021年度我院决算公开表见附件,我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公开表数据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导致部分数据合计数与分项之间存在细微的差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补助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案件审判: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5日

2021年枣阳法院省直部门绩效自评资料.doc

011213116_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011213116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011213116_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011213116_收入决算表.xls

011213116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011213116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011213116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011213116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011213116_支出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