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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盗掘就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发布时间:2013-04-22 10:34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3268

   何某为谋取不义之财,将目光盯在了古墓文物上,伙同他人盗掘位于湖北省枣阳市内的东汉时期墓葬。结果“淘宝”未成,却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判了重刑。
   2012年1月初,得知湖北省枣阳市内有古墓葬,何某便产生了盗掘古墓卖文物发财之念。去年1月13日,何某等从河南省洛阳市来到湖北省枣阳市。踩好点后,当晚10时许,何某等人携带扎杆、铁锹等工具来到枣阳市吴店镇郭家庙,趁夜深人静之机,对该处古墓葬进行盗掘。谁料14日凌晨1时许,当这群盗墓贼正在古墓葬实施钻探时,当地巡逻民警及时发现,“老黑”等逃窜,何某当场被抓获,并收缴铁锹、扎杆等工具27件。
   从现场土质及遗落器物陶片分析,遭盗挖的墓葬为东周时期古墓葬。目前,该古墓葬已遭到严重破坏。
   湖北省枣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与同伙盗掘已确定为省级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湖北省枣阳市法院的主审法官介绍说,行为人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所在。
   依据相关法律,定盗掘古墓葬罪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须有盗掘文化遗址、墓葬的行为,即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而私自开挖、掘取文化遗址、墓葬。盗掘通常是秘密挖掘,但也不排除公然哄挖。至于是否挖掘到文物,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是盗掘的必须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即清代和清代以前我国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即清代和清代以前我国古代人类建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
   总之,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是否窃取了文物,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