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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执行案流程管理提效率

发布时间:2015-06-05 10:47 来源: 阅读:1364

    今年以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对所有执行案件实施以分权制衡和预警督办为主要内容的流程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5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00件、实际执结481件、执结标的645万元、执行收案同比增长2%、结案同比增长5%。

  今年伊始,该院实施了以分权制衡和预警督办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首先,建立了分权制衡的执行权运行新机制。即执行案件统一由立案庭负责立案,立案时发给申请人执行风险告知书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表,案件随后转到执行局,先由执行裁决庭进行审查登记,填写案件流程管理表后,根据案件类别将案件移送到三个执行庭。执行裁决庭统揽执行中的裁决权、命令权、监督权 。承担执行实施权的三个执行庭则在收到案件的次日前将案件造册登记,由负责人将案件分配给执行员具体执行。从而在执行机构内部形成了各司其职,既相互配合协作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

  此外,为强化分权制衡的成果,该院还在对执行案件实施流程管理的过程中,建立了相应的预警督办的执限监督制度,规定了执行人员自接到案件后的办案期限,即诉讼执行案件应在6个月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在3个月内执结。对正在执行的案件在执行期限届满前30日,由执行裁决庭向案件承办人发出预警督办通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承办人所在庭填写处长执行期限审批表、呈报执行局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并按批准时限及时执结。对经预警督办后在限期内仍不能执结的,按超审(执)限案件的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责任。预警督办制的实施,极大地增强了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有效地杜绝了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现象发生,保障了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开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