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枣阳市人民法院概况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三、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安排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主要绩效目标情况
八、其他事项
九、名词解释
十、枣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枣阳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 机构设置情况
枣阳市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派出法庭15个,包括:枣阳市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北城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吴店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杨垱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王城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平林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琚湾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鹿头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刘升人民法庭、枣阳市人民法院熊集人民法庭。
(二)部门主要职责
枣阳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理本市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交办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申诉、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6.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7.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与上报。
9.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根据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10.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领导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2.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本院司法行政工作,搞好枪支、弹药、警具、通讯、车辆等装备的计划、采购调配和管理,财务管理。
14.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依照《法官法》管理本院法官、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其他人员,协助市委主管部门抓好本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调整工作及整体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本院计划生育。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枣阳市人民法院收入总额为4959.85万元,相比2020年下降10.52%。
2021年,枣阳市人民法院支出总额为4959.85万元,相比2020年下降10.52%。其中:我院基本支出为3847万元,比上年下降11.03%;项目支出为1112.85万元,比上年下降8.68%。下降的主要原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过紧日子”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三、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4495.37万元,比上年增加3.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增加。包括:
1. 行政运行3545万元;
2.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40万元;
3. 案件审判549.37万元;
4. “两庭”建设69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699万元,比上年下降3.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过紧日子”的重要批示精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2021年枣阳市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用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经费。
(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枣阳市人民法院购置费预算224.25万元,均为货物类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枣阳市人民法占有使用房屋32830.09平方米,占有使用土地69562.7平方米。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40台,较上年减少10台,减少的原因是我院2020年共有10台车辆已达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后已完成账务核销处理。
七、主要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长期目标两个:(1)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设置年度目标一个: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办理审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化解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2021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长期绩效指标3个,其中:产出指标2个,效益指标1个。年度绩效指标5个,其中:产出指标4个,效益指标1个。
八、其他事项
枣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枣阳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