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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3 15:0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192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襄阳市楚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董自洪、张严、孙杨与襄阳市楚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中,案外人王祥兵提出异议,现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683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王祥兵的异议。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