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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荣膺全省“司法改革示范法院”,襄阳市仅此一家!

发布时间:2018-02-11 16:34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106

    1月2日,从武汉传来喜讯,枣阳法院被省高院通报表彰为“司法改革示范法院”。襄阳市获此殊荣的法院仅此一家。   


           

    2015年枣阳法院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为了抓好司改,当好示范,枣阳法院党组强化对司法改革政策的学习理解,坚持稳妥推进、攻坚克难,切实把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枣阳模式”。

    员额制法官是本轮司法改革的基石。为确保德能勤绩廉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法官能够进入首批员额,枣阳法院精心拟定了《枣阳市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枣阳市人民法院首次入额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及《枣阳市人民法院人员分类定岗方案》。后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遴选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程序,该院53名优秀法官脱颖而出,成为首批“员额制”法官,做到了工作不断、人心不散。省内外70余家法院先后来到枣阳学习司改经验。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既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枣阳法院的办案宗旨。2017年,枣阳法院整合审判资源,15个审判团队开始运行,按照3+2+3的模式,由3名入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和3名和书记员组成独立办案单元,采取“随机分案为主”的案件分配方式,落实办案人员权力责任清单,明确办案人员权责界限,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独任审理的案件由独任审理法官自行签发法律文书,合议庭审理案件依规定签署并由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同时,出台了《关于对“问题案件”进行评查的暂行规定》、《岗位目标考核细则》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细化监管和责任追究,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院庭长一线办案,不断强化标杆引领。该院制定下发《关于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改变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传统模式,充分考量庭长的审判经历、专业特长,充实到类型化审判团队办案,办案数应达本院法官平均办案数的70%,副庭长达90%。。院长、副院长按专业特长、承办案件类型或分管工作加入各审判团队办案,办案数不少于人均数的10%、40%。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院庭长以身作则,带头办理案情复杂、适用法律疑难、社会影响大等重大疑难和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做出示范表率。去年以来,院庭长结案8089件,占所结案件的70.83%,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该院还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有效破解分歧难题。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发挥集体智慧,有效解决法官单兵作战战斗力不足的行之有效办法。为此,该院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成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专业法官会议,分别由7至9人组成,确定了召集人。办案法官在专业法官会上客观全面汇报案件事实,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参会的其他法官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审慎发言,提出明确的意见观点,法官助理参会旁听,也可提出自己的意见观点,大家直接聚焦分歧原因,会诊疑难问题,不做案件定性结论,只为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去年来,已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1次,讨论案件30余件,为30名法官提供了决策参考。

    与此同时,枣阳法院还统筹兼顾,多点突破,深入推进司法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推动实现庭审实质化,全面推行轻刑快审,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探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单案件当庭裁判、当天结案,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最及时、高效的公平正义。构建多元化纠纷大调解体系,逐步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形成无缝衔接、逐层化解、全面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去年元至12月,该院共诉外调处纠纷1270余起。

     据了解,司改后,枣阳法院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持续提升。数据显示,去年元至12月,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3118件,同比增长59.4%,结案10138件,同比增长65.3%,法官人均受案248件,人均结案191件。2017年1月,枣阳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连续五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有4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