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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 和“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2 16:55 来源:综合办 阅读:1549

枣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

和“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和“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以下简称“两项行动”)的通知》和省法院教育整顿办公室“两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系列重要指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集中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处置行动,拓展教育整顿内容,深化教育整顿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教育整顿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着眼深化教育整顿实际成效,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顽瘴痼疾,突出“涉案款物”和“涉民营企业”两项重点内容,集中组织排查治理,依法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利益,坚决遏制和惩治审判执行工作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审判执行制约监督制度机制,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工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

1.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超期不发放执行案款;

3.虚假终本报结,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4.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涉案财物返还、追缴、责令退赔、没收等处置工作不及时、不规范。

(二)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行动

1.以刑事手段介入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案件;

2.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涉案财产执行处置案件;

3.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黑恶势力对民营企业敲诈勒索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

四、整治措施

(一)部门自查。组织相关业务庭室,结合前期教育整顿清查排查情况,对照“两项行动”整治内容,逐案进行清理清查,建立问题台账。

(二)强化处置执行。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逐案分析定性,研究处置措施,逐一列出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严格对账销号,确保所有问题在教育整顿期间依法依纪依规得到妥善处置。

(三)落实分类处理。对排查清理出来的有问题案件,逐案分析研究,剖析原因教训,依法予以纠正。对徇私枉法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体系设计、科学论证,把“两项行动”暴露的问题纳入教育整顿问题清单,综合分析原因,分类完善审判执行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项行动”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陈文利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对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审查,以来信来访、重点案件、舆情反映较大的案件为切入点组织问题核查,分类建立台账,提出处置意见。

(二)严格规范处置涉案款物。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在教育整顿期间全部予以纠正。对执行案款进行深度清理,组织拉网式清查,严格规范“一案一账号”系统;对暂缓发放和提存的案款,逐案进行甄别、审核,对既无法定事由又无客观合理原因的,要在教育整顿期间发放完毕。强化终本案件办理,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注重对涉案财物的庭前审查和当庭调查,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执行。

(三)依法审结涉民营企业积案。在执行案件中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保全企业财产运营活动,增强造血功能。依法变更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化解企业久拖不决的诉讼负担和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要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加大调度督办力度,力争在教育整顿期间能够审结。对超过三年以上尚未结案的,要倒排工期、限期结案。对教育整顿期间确实难以结案的,要列出台账、明确清理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牌督办清理。

(四)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结合教育整顿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制约监督机制、沟通协作机制、素质能力提升机制建设,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审判工作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两项行动”开展情况、相关统计数据,由院审管办汇总后每周一统计上报中院教育整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