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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一村民为发财贩卖毒品获刑四年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4-02-25 17:21 来源: 阅读:1015

   枣阳市一村民为了发财而从外地铤而走险购买冰毒及麻果,在枣阳贩卖9.62克毒品从而构成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3年3月底,家住枣阳市南城办事处砖瓦社区居委会的魏军,为了发财他从武汉购买冰毒及麻果共9.62克在枣阳贩卖。2013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魏军在枣阳市三环书香苑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冰毒一袋,重0.76克。2013年4月初,魏军在枣阳市帝皇嘉苑后面钟某租住的房屋内以400元的价格卖给钟某、吴某冰毒一袋,重0.76克。2013年某日魏军在枣阳市南城办事处门口准备卖毒品给刘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魏身上查获白色晶体10袋(重7.6克)、红色药丸5粒(重0.5克)。经襄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认定,从魏身上收缴的白色晶体和药丸中均检出冰毒“甲基苯丙胺”成份。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魏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魏军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魏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枣阳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魏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