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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1 16:2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224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长军、王清玉:
本院受理原告枣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683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平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