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枣阳人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2年,乔某起诉李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案,经枣阳市法院、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乔某各项损失6.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没有将赔偿款支付到位。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追加李某的妻子为本案被执行人。2012年10月12日,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李某妻子名下的一辆货车,并限李某妻子自车辆被扣押之日起5日之内履行义务。
面对法院的通牒,李某避而不见,还将货车藏了起来。枣阳法院认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3月3日,李某被成都警方抓获。此时,李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让亲属筹款代缴了赔偿金。
枣阳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