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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5天!“调解+履行”一步到位

发布时间:2024-09-26 09:1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389

“谢谢法官从中调解,帮我拿回欠款,解决了我多年来的一个心事”。

近日,枣阳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实质性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该案仅用时5天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拖欠货款,引发纠纷

2018年,郭某由于经济困难,常在高某的农资店赊购农药、化肥等产品。20192月,经双方对账,郭某累计欠款6600元,遂向高某出具欠条一张。后高某多次找郭某催要货款,其以家庭困难为由一直拖欠。

郭某的哥哥知悉情况后,曾借款让弟弟偿还债务,但郭某拿到钱后投资做生意,结果亏了不少钱,没有能力再偿还高某债务。无奈之下,高某遂于202499日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600元。 

分析研判,寻求突破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艾斌认真查看卷宗,研判案情,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通过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解决双方间的矛盾。 

于是,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被告,沟通了解情况,被告称自己种了几亩地仅够维持生活,本想做生意赚了钱还欠款,结果又亏了,家庭实在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给付货款。

案情一度进入焦灼状态,原、被告双方经济状况都困难,一方面原告这几年生意不景气,急需要用钱,另一方面被告目前又无力支付,如何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当下的难题才是关键。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 

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又多次安抚原告方情绪,充分运用情、理、法,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既向被告释明诚信的重要性、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又为原告方分析利弊得失。最终,原告同意在金额上予以让步,但需要被告当场一次性付完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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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914日达成调解协议,当天,郭某积极筹款将4000元货款一次性付给了高某。至此,该案件仅用时5天得以圆满解决。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枣阳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着力打好调解+自动履行组合拳,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