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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姜立学与被执行人李静兵、刘爱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30 15:2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894

李静兵、刘爱萍: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 鄂0683民初41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7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姜立学与被执行人李静兵、刘爱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鄂0683执20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2020) 鄂0683民初41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应在执行通知书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报告你们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0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