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5 16:2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154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夏华平:
本院在执行武汉鑫韦翔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恒新宸建材有限公司、夏华平、韩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异议,现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683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解除对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为44050165060100000689内的存款680万元的冻结。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