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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终止,执行不放弃

发布时间:2023-05-05 17:2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240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案件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当然不是!

案件详情

      2022年2月,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枣阳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江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罗某某借款30万元及其利息。后因江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罗某某于2022年5月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首次执行、终本结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江某某的住所地走访调查、向社区询问江某某的相关情况,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但在穷尽各种措施后江某某仍不履行判决内容。无奈,承办法官多次向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做释法说理工作,告知其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12月,该案在取得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同意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恢复执行、出现转机

      案件终本后,法院并未放弃查找该案财产线索。最终在2023年3月,承办法官在约见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的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江某某曾和某公司合作开发厂房,并约定其中三层归江某某所有。为了尽快推进该案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随即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是否属实,最终通过枣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到被执行人江某某确实曾和某公司合作开发某厂房。同时针对被执行人江某某未如实报告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拟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冻结其微信和支付宝。

共同协商、达成协议

      后执行干警同时约见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并告知被执行人江某某,由于其未如实报告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拟对其实施拘留措施,被执行人遂决定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协商过程中,执行干警提出两种方案:一是根据市场价格对厂房进行估算,给申请执行人两套房屋进行抵偿;二是被执行人尽快将厂房卖出,并以现金来偿还所欠的款项。由于双方对厂房的市场价值存在争议,第一种方案未被采纳。最终双方决定采用第二种方案,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宽限半年的时间以便被执行人转让房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不能”不等于“不能执行”,更不等于“执行不力”,一时的“终本”也并不代表执行的“终止”。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一旦发现线索,枣阳的执行干警就会果断出击,永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