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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所有人 年底将至,注意开启“防盗模式”!

发布时间:2024-12-06 10:2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51

年底将至,在大家总结一年收获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开始蠢蠢欲动,准备年底“冲业绩”,这个时候盗窃案发生的频率比往常都要高。今天,枣阳法院结合本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为大家整理了一份防盗提醒,请大家树立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谨防车内盗窃:

离车记得上锁,莫存侥幸心理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日12时许,高某某到枣阳市人民路某小区楼下车库,将段某某停放在车库内价值人民币1443元的一辆雅迪牌两轮电动车及车内的7000元现金盗走,后将该电动车弃于枣阳市新华路某院子内,并从所盗现金中花费1400元购买一部荣耀50se手机。 

2024年9月5日11时许,高某某在襄阳市樊城区某街道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追回手机一部、电动车一辆及剩余赃款3775元,均已发还或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

被告人高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高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段某某损失人民币1825元。

法官提醒

不少人有随手将个人财物放置在汽车内的习惯,将汽车当成移动“小仓库”,却警惕性不足,离车时不锁好车辆,导致车内财物被盗。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各位车主:在开车出行时需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停车务必落锁、关车窗,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监控覆盖的路段,当人离开车的时候,及时将车内财物带走,避免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现车内财物被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谨防家中被盗:

管好贵重物品,离家门窗锁牢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1日至7月27日期间,柏某某在枣阳市区,趁被害人阳某某等家中无人之际,采取溜门或翻窗的手段,先后入户盗窃作案6次,盗得现金及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 24709 元及无法鉴定的银手镯1个,白酒2瓶,其中物品鉴定价值人民币21509元,现金人民币3200元,后在离开受害人家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2024年9月3日至9月18日期间,被告人柏某某共赔偿了包括阳某某在内的7名被害人25679元,并分别取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柏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某牌两轮电动车1辆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法官提醒

入户盗窃相对普通盗窃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家中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避免随意放置,外出或睡觉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当您发现家中被盗时,请不要紧张,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


谨防“顺手牵羊”

提高防范意识,看好自身财物

 1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5日10时许,杨某甲、杨某乙在枣阳市太平镇某菜市场买菜时,杨某甲发现正在买菜的陈某某挎包内有现金,便靠近陈某某,趁其买菜之际,将其挎包内的5800元现金盗走,杨某乙在一旁帮忙掩护,得手后二人迅速离开现场,随后杨某甲分给杨某乙800元现金。 

2024年5月20日,民警将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抓获。2024年6月15日,杨某甲女儿代为赔偿陈某某6000元,陈某某谅解杨某甲和杨某乙。

法院审理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杨某甲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二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均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杨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集市上熙熙攘攘,热闹非凡,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往往疏于防范,这时有人趁机浑水摸鱼,盯上了您身上的财物,一不留神,就遭遇了“第三只手”。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公共场所,特别是人流密集的地方,请将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贴身携带,将背包斜挎在身前,注意和周围人员保持距离,一经发现财物被偷,及时报警处理!

 

年底将至,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自身财物,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警告犯罪分子,不义之财不可取,法律红线不可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心存侥幸,莫伸手,伸手必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