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57克!川妹子贩毒获刑十五年
四川女子吕某梅为赚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干起毒品买卖,最终在缅甸被抓获。
近日,吕某梅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枣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今年33岁的吕某梅,家住四川省峨眉山市。2008年12月11日,吕某梅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0月上旬,吕某梅接到何某明(已判处)的电话,要求购买1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吕某梅为从中牟利,又联系缅甸绰号叫“三哥”(身份不详)的男子购买毒品,并担保货到后付款。于是,这个叫“三哥”的安排人,将毒品从云南省景洪市邮寄到湖北省枣阳市。
2018年10月14日上午,何某明安排徐某义、李某海(均已判处)到枣阳市邮政局取回快递。11时许,在友谊宾馆房间内,三人打开包裹并将包裹里藏匿的1塑料袋甲基苯丙胺(冰毒)分成3袋依次称重,发现毒品数量与事先商定的数量不符。于是,何某明通过电话、微信多次联系吕某梅询问情况。随后,三人又共同将毒品转移到西环二路何某明家中。
了解情况后,何某明怀疑还有其他包裹在邮政局未取走,三人再次开车准备到邮政局查询,当车辆行驶至开发区襄阳路环球网吧处时,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公安机关来到何某明家中卧室内现场查获上述疑似冰毒3袋,经现场称重,净重185.57克。经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检验,所查获邮寄疑似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9年11月20日,吕某梅在缅甸勐拉皇家酒店被当地警方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吕某梅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梅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额达185.5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吕某梅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再贩卖毒品,应从重处罚。鉴于吕某梅归案后如实坦白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吕某梅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