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阳法院民二庭通过“云庭审”的方式,庭前调解了一起异地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妥善化解了双方企业的矛盾纠纷,还最大限度减轻了涉案企业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01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4日,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天津市某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向配件公司供应电泳漆产品,配件公司则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配件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科技公司遂将配件公司及其销售经理王某某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配件公司支付货款209700元及违约金,同时要求被告王某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申请对配件公司以及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微信、支付宝账户余额)采取保全措施。
02 线上调解
该案立案之后,为确保原告公司能够顺利追回货款,承办法官依法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了审查,及时对被告公司以及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微信、支付宝账户余额)采取了保全措施。
被告公司发现资金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官希望能够组织调解,并表示若名下银行账户被长时间冻结,将会影响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以及企业信用。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并当即决定对本案进行庭前调解。在得知原、被告公司均在外地后,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遂决定采取“云庭审”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欠款。同时,被告王某某认为该《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盖章的,其作为公司的销售经理,不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汽配公司则认为,《合同》第十一条中明确写有王某某自愿向供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王某某也需承担还款责任。
03 调解结果
弄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后,承办法官围绕责任承担、付款方式等,与双方进行了细致地沟通交流。一方面向原告企业说明,若被告企业资金一直被冻结,不利于其生产经营,希望原告企业能够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给予被告一些还款时间。另一方面,对王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在《合同》上已经签字,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

经过法官积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配件公司偿还原告科技公司货款209700元,于2024年4月16日前支付50000元,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剩余款项自6月开始于每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同时,被告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协议签署后,被告公司当场支付了货款50000元,原告公司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该涉企纠纷通过线上高效化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枣阳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能动履职,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推辖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