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683执恢319号
唐俊、程萍、枣阳市大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立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683执恢3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营商环境监督卡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5)鄂枣阳民三初字第002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若未履行,应在期满之日起6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