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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好“枫”景丨七方法庭:庭前调解化纠纷 赠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4-09-11 09:5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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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谋面,还未开庭,就收到了对方的还款,非常感谢法官耐心调解......”近日,在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许某某将一面印有“人民好法官,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了张家政法官的手中,并激动地表达了对法官尽心尽力为其追回欠款的感激之情。

 

原来,2022年期间,毛某、孙某合伙在许某某处购买车用尿素,二人均在许某某的送货单上签字,后经核算确认毛某、孙某尚欠7770元。期间,许某某曾多次催要,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为此,许某某将二人诉至枣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欠款共计7770元。

 

案件分配到七方法庭后,承办法官张家政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让原告通过微信提供证据原件的同时,向二被告送达了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并询问二人意见。我们并没有逃避债务的意思,只是最近资金紧缺,希望法官能够帮助我们和原告调解一下,给我们宽限一点时间,我们肯定还钱!


了解到被告的想法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基础,遂在开庭之前微信联系原告,告知其被告的想法,并征询他的调解意见。我不相信被告说的,每次找他们,都这样说,我不相信他们会还钱!原告始终不同意调解,并称起诉前已经通过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总是食言,对被告已经不再信任。 


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明确,证据清晰,如果简单判决了事的话,该案执行同样会遇到重重难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分析利弊。

 

向被告详细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告知拖延欠款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督促被告及时支付欠款;同时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互相体谅,适当放宽还款期限。


最终,在承办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当场还款,许某某撤回对孙某的起诉;同时,许某某与毛某达成调解协议:毛某某在930日之前偿还货款3940元。至此,该案在庭前得以有效化解。


锦旗虽轻,词句无华,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情感认同和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信赖。下一步,七方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当庭调解、线上调解等方式努力化解群众纠纷,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