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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25-09-24 15:3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5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文明的“风向标”,更是司法审判的“精神内核”。近年来,枣阳法院始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审理、纠纷化解全过程,以一个个公正裁判、一次次温情调解,向社会传递正确价值导向,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新风尚,托举起向上向善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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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善行义举“撑腰”

传递司法温度



“我也是好心劝架的,我受伤了你们难道就不管了吗?”李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出于善意劝解工友夫妇争吵,竟会摔倒在地、受伤致残。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他索赔时,对方却说:“你自己不小心摔的,跟我们没关系。”这场因劝架受伤引发的索赔纠纷最终走进了枣阳法院。

在这场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桂千林抓住契机,明确指出:“在公共场所争执打架有明显过错,而李先生劝架是维护公序良俗的善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肯定。”

善意施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因助人为乐而惹上“官司”、为救济他人而招致自身受损等情况并不罕见,“扶不扶”“救不救”已然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一规定,犹如春风化雨般,体现出了法律对善行义举的支持与鼓励,也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标准。

除此之外,邻里之间自费清洗共用水井,朋友之间无偿搭载同行……这些看似平常的善举,都在枣阳法院判决中得到了积极评价和有力保护。

居民张某某自费清洗共用水井,却因向邻居索要100元分摊费用被拒,无奈走上法庭。枣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行为属“无因管理”,邻居作为受益人应补偿必要费用。

而在“好意同乘”遭遇交通事故一案中,朋友无偿搭载却出交通事故,枣阳法院依法减轻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明确传递出鼓励善意行为的司法态度。

“判决和调解不只是处理个案,更要向社会传递出司法为善行撑腰的鲜明态度,让崇德向善成为更多人的自觉选择。”枣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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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家庭和谐美满

涵养仁孝新风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七旬老人陈某某与老伴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晚年却因赡养问题与儿子对簿公堂。老伴去世后,大儿子以“父母早年未照顾自己”为由拒绝赡养,小儿子则抱怨“土地房产都归了大哥,凭啥要我来赡养?”老人无奈将两子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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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七方法庭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法庭上,承办法官张家政敏锐发现纠纷根源是陈年琐事积下的亲子隔阂。“百善孝为先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责任。” 法官一边引用《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赡养义务的强制性,一边以社会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引导双方敞开心扉。

最终,兄弟俩达成赡养协议,法庭同步发出《家庭赡养指导令》,以“柔性司法”修复亲情裂痕。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事审判全过程,用司法温情守护家的温度,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家庭中可感可触,是枣阳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始终践行的司法理念。

在一起继承权纠纷中,宋某病逝后,其养女小雪与宋某共同生活多年的未登记伴侣张某因遗产分割对簿公堂。判决后,法官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疏导。

“你们虽然不是亲生母女,毕竟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家庭和谐弥足珍贵,希望你们能够互谅互让。”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释法明理的同时更注重情感修复。最终,双方打开心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司法实践正成为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培育时代新风必不可少的力量。枣阳法院聚焦婚姻家庭,以司法手段化解矛盾、修复情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家庭中可感可触,让仁孝美德通过裁判文书直抵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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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诚实守信底线

筑牢诚信基石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在枣阳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诈骗犯罪案中,余某为获取银行贷款竟伪造房产证、山林承包合同等产权证明,骗取银行60万元贷款资金。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判决不仅惩治了欺诈行为,更向全社会传递一个导向——诚信是市场经济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违背诚信原则实施犯罪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司法对诚信的守护,不仅体现在刑事领域,也贯穿于民事纠纷的审理中。

消费者刘某某花22元网购粘毛卷,商家宣称有“1600撕”,实际仅“600撕”,严重缩水。枣阳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支持消费者刘某某诉求,判决商家“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最终赔偿刘某某500元。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恪守诚信原则,使用任何方式进行欺诈的行为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遵守合同约定是契约精神的灵魂,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是对经营主体诚信的底线要求。

在一起标的额达900万元的设备回购合同纠纷中,某制造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如期付款,被投资公司诉至枣阳法院。

调解过程中,法官以“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积极向制造公司释明“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剖析失信行为对商业信誉的长期损害,以实际行动重拾诚信。最终,双方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以公正裁判树立了行为规则,用法治力量捍卫社会诚信。这些判决不仅惩处了失信行为,更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营造诚信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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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向上向善正气

引领文明风尚



近年来,因彩礼数额攀升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不仅加重家庭负担,也影响社会风气。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新时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张某与李某按习俗支付彩礼后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两个月即因感情不和分手。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组织多次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促成部分彩礼返还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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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琚湾法庭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


对于返还“彩礼”类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平衡了双方利益,更有助于推动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回归“爱”的本质,让彩礼归于“礼”的本意。

公序良俗是社会文明的底线,枣阳法院以裁判为“标尺”,坚决抵制违背公序良俗气的行为,推动社会风向上向善。

方某夫妇因多年未育,被张某以“试管婴儿包成功、可自选性别”的承诺打动,双方私下签订《第三代试管婴儿委托书》,方某支付15万元费用后,张某迟迟未安排胚胎移植,仅退还12万元便推诿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与张某签订的《委托书》,双方私下进行人工生育,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亦违反公序良俗,系无效合同。最终判令张某返还剩余3万元费用。

“求子心切”本可理解,但被告张某承诺可以随意适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属违法违规行为,亦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

该案的审理,在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引导公众通过正规医疗机构、科学途径解决生育难题,守护生育领域的法治底线与文明秩序,弘扬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若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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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七方法庭联合多方力量调解一起赔偿纠纷,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肖某房屋因排污管堵塞受损,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承办法官通过悉心调解厘清责任比例,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邻里温情,推动形成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文明风尚。既为肖某挽回了损失,也修复了邻里关系。

法者,治之端也;德者,行之本也。枣阳法院将继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法理”与“情理”融入每一起案件审理,让公正裁判成为弘扬美德、引领风尚的“活教材”,让每一份判决都饱含温度,每一次调解都传递善意,用法治的笔墨,书写社会文明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