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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的第一面锦旗,赠送这位女法官!

发布时间:2023-02-03 15:1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763

    “感谢张法官为民执法,耐心调解,帮我们拿到赔偿款。”2月3日上午,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人亲属在枣阳法院刑庭法官张桂菊多次婉拒下,坚持将一面“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亲自送到法院,向张法官表达诚挚的感谢,为她公正办案表示认可并点赞。

案情概述

      2022年7月11日9时许,李某明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载乘刘某等5人,沿枣阳市中兴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兴大道环城办事处叶庄社区路口向左变道时,与同向李某平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上5人受伤,两车受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明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平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等5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明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接受交警询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张桂菊作为该案承办法官及时阅卷掌握案情,又深入当事人居住社区了解情况,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悉心释明相关规定。虽然受害方与被告人系亲戚关系,但由于受害人诉求过高,而被告人李某明家庭又非常困难,一时调解陷入僵局。面对困难,张桂菊法官主动靠前、迎难而上,用好调解方法,以真诚之心换当事人真诚相待,以耐心为当事人打开心结、化解纠纷,最终,在张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受害方做出合理让步,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另外受伤4人,也对李某明表示谅解。   

      根据李某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枣阳市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李某明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人民法官的期待与赞许,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认可。下一步,枣阳市法院将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秉持公正司法宗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