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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示范, 履职尽责,枣阳法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6-05 10:5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247

 424日上午,枣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铸担任审判长,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唐铸副院长宣布开庭,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李某某先后被押解到法庭。201312月,被告人陈某某承建北关综合市场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陈某某谎称与发包方有纠葛、工程款未全额结清为由,拖欠唐某某、张某某等13名农民工工资计8.2万余元。201622日,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枣阳市劳动保障监察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陈某某立即支付上述人员工资,但陈某某仍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拒绝履行。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认识到错误,并支付全部拖欠工资。

   而另一案被告人李某某20135月承建枣阳汉城城墙工架模板工程中,雇请李某甲、张某某等人施工。20149月工程收尾时,李某某收到大部分工程款后,却以工程亏本为由,悄悄逃匿在外,拖欠4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8.4万余元。2015311日,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立案调查后,以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李某某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但李某某继续隐匿拒不支付。2017122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当日上午,两起案件在分别听取了公诉人及被告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审阅相关证据后宣布休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据悉,司改以来,枣阳法院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加以坚持和落实,研究出台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明确规定了班子成员每年办案数量和办案类型,并将院领导所办案件的结案率、调解率、息诉服判率以及案结事了等办案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努力为普通法官开庭办案作表率,对促进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和审判工作规范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