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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 青年购买被盗车辆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04 09:06 来源: 阅读:505

   

明知摩托车是偷来的,湖北省枣阳市一名青年贪5000多块钱的小便宜买了车。记者今日从枣阳市法院获悉,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名青年被判有期徒刑。

2013年8月15日16时许,枣阳市刘升镇金峡村村民习锋(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将周银停放在枣阳市南城李湾尚一特酒店门口的一辆价值8256元的乳白色“五羊本田”110型踏板摩托车盗走。当日18时许,金峡村村民李春在明知该车为被盗车辆的情况下,仍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双方交易后二人准备将摩托车车锁予以更换时,被公安人员发觉,李春被当场抓获,习锋等人逃离。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枣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春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李春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