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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三天执结一委托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20 15:19 来源: 阅读:1547

    近日,枣阳法院仅用三天时间就执结一起甘肃省永登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不仅有效节约了办案成本,而且极大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4月28日,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轮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枣阳法院专程打来电话,对执行一庭法官胡祥涛再次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轮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某、张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2月,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判令被执行人苏某、张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38.18吨硅铁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轮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今年4月12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湖北枣阳,将案件委托枣阳法院执行。枣阳法院接到委托执行函后,非常重视,立即安排执行一庭法官胡祥涛承办。

    接到案件后,胡祥涛认真审阅案件,并于当日中午12时许即赶到被执行人苏某家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想苏某将应交付的38.18吨硅铁予以藏匿,并外出打工。考虑硅铁属危险物品,如不及时执行,遇水将产生危险等,胡祥涛将了解的情况立即向庭长王智勇、分管执行院长陈文利反馈,并迅速研究制定执行预案。

    4月13日上午,胡祥涛来到苏某父母家做思想工作,通过其父母联系到苏某。胡祥涛立即与苏某通话讲明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迫使苏某连夜从广东赶回枣阳。

    考虑苏某坐几十个小时火车,身体疲惫,胡祥涛没有立即谈案件的执行,而是将苏晓林送到车站,让其先回家休息,改日到法院协商执行事宜。第二天上午,苏某和案外人张某一同来到法院,并提出要支付看管硅铁的费用,以及硅铁存放修理厂的场地费,以此层层设障,逃避执行。

   后经胡祥涛等执行干警宣传法律政策,并与被执行人、案外人讲道理、做解释,在他6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4月14日晚8时许,被执行人苏某将38.19吨硅铁主动转交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