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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省委干部 襄阳一男子诈骗“准岳母”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3-10 10:00 来源: 阅读:761

   刑满释放刚一年半的朱强(化名),又编造在省委上班,要给领导请客送礼为名诈骗他人钱财1.2万元。2月2日,枣阳市法院以被告人朱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43岁的襄阳男子朱强,头脑灵活,能说会道,2011年8月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2月7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发挥自己的特长。

    2014年4月份,朱强编造自己在湖北省委上班,并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一枣阳女孩儿娜娜,两人很快发展成恋爱关系。去年5月和7月,朱强便以自己工作岗位定岗要给领导请客送礼为名,从娜娜的母亲董某手中先后骗得现金共计1.1万元,还以给车加油为名骗取董某现金1000元。随后,朱强立即更换了手机号码玩起了失踪。9月29日,朱强被警方抓获归案,但所骗现金已被其挥霍。

    庭审中,朱强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强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现金达12000元,属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朱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被害人的财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