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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遭拒赔?看法官如何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23-11-08 11:0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542

  “太感谢法官了,要不是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笔理赔款!”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了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保险理赔起纠纷

诉至法院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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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8日,高某为其所有的鄂Fxxxxx家庭自用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损险,一并投保不计免赔商业险,保险期间为2022年9月6日0时0分起至2023年9月5日24时0分止。2023年4月8日,高某驾驶该汽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高某将其车辆送往修配厂进行维修,并委托湖北某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高某所有的鄂Fxxxxx家庭自用汽车车损为33026元。事后,高某多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均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遂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较大难一致

耐心沟通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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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阅卷、研判案情,精准梳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双方对车损鉴定数额分歧较大。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希望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但因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高某单方委托鉴定行为及结论始终不予认可,认为车损鉴定数额过高,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在庭审中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因重新鉴定所需花费的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为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在准许被告重新申请鉴定的基础上,多次通过电话、面对面沟通的方式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在法理和情理的双重释明下,保险公司表示将给予原告最大程度上的赔付,原告也就赔偿金额作出了让步,双方就赔付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高某保险金25600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原本因为申请重新鉴定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多次调解下,用时仅1个月便得以圆满化解,有效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最大限度保护和平衡了双方利益。

      调解是定纷止争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做到情、理、法的相互融合,有利于彻底的解决纠纷,实质性的化解矛盾。下一步,枣阳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