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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5 16:0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3098
李世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3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