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10:0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668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683民初3170号
胡婷婷、左长生:
本院受理枣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胡婷婷、王楚忠、左长生、湖北郎尼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