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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拒还款 司法拘留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09-20 15:4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411

引言

(9.20)【执行动态】逃避执行拒还款 司法拘留促履行.jpg

    “之前是我不懂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我现在就还钱,千万别拘留我!”,近日,枣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亢某拟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司法威慑力,亢某最终与申请人执行人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借钱不还被执行

      2013年10月,亢某因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60万元。借款到期后,亢某却迟迟未偿还借款,赵某遂将其诉至枣阳法院。后经枣阳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亢某于2016年10月偿还赵某6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亢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赵某遂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亢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亢某一直拒绝见面,甚至无视法院要求其申报个人财产的通知,企图逃避法院执行。

      2023年8月,承办法官从申请执行人赵某处得知,亢某在枣阳某地经营了一所幼儿园,为尽快将申请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幼儿园了解详细情况。后执行法官在该幼儿园见到了被执行人亢某,于是对其进行了多轮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而亢某依然不予理会,以手中没钱等为由拒不还钱。

司法拘留促履行

      鉴于亢某的拒不履行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当收到拘留决定书时,亢某意识到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被拘留的压力,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愿意履行判决义务,但是由于自己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能先支付部分欠款。

     考虑到亢某目前的经济状况,并且还要供养两个孩子上大学等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再次和申请执行人赵某进行沟通,希望能给予亢某一定的宽限期,赵某对亢某目前的经济状况表示理解,后执行法官斟酌再三,决定暂不对其拘留。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赵某和亢某达成和解协议,由亢某先偿还赵某7万元,剩余的款项于每年6月30日前付2万元、12月30日前付款3万元,付清为止。

     该案通过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成功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枣阳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