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一村民因从外地购买冰毒及麻果在枣阳贩卖9.62克毒品而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3年3月底,家住枣阳市南城办事处砖瓦社区居委会的魏军从武汉购买冰毒及麻果共9.62克在枣阳贩卖。2013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魏军在枣阳市三环书香苑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冰毒一袋,重0.76克。2013年4月初,魏军在枣阳市帝皇嘉苑后面钟某租住的房屋内以400元的价格卖给钟某、吴某冰毒一袋,重0.76克。2013年4月5日17时许,魏军在枣阳市南城办事处门口准备卖毒品给刘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魏身上查获白色晶体10袋(重7.6克)、红色药丸5粒(重0.5克)。经襄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认定,从魏身上收缴的白色晶体和药丸中均检出冰毒“甲基苯丙胺”成份。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魏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魏军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魏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 , 枣阳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魏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缴获的毒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