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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成交后又悔拍,保证金能否退还?

发布时间:2023-09-25 16:11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18

     “我不想购买这辆车了,请法院退还我的保证金,并取消交易。”近日,一竞买人在枣阳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竞买成功后,向承办法官表示要悔拍并要求退还保证金。  

 那么,悔拍后保证金究竟还能要回来吗?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9.25)【以案说法】司法拍卖成交后又悔拍,保证金能否退还?.png

      枣阳法院在执行刘某等人罚金一案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一辆捷豹小汽车,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并在拍品介绍及竞买须知中明确提醒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用红色字体明确标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一次拍卖于2023年8月2日开始,因无人竞买后流拍。2023年8月12日,该辆小汽车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买人陈某在交纳7000元保证金后参加竞拍,经过1次竞价,最终陈某以71107元购得该车辆。竞拍成功后,陈某实地查看该车,发现竞拍所得的这辆小汽车达不到自己的心理预期,要求撤销拍卖,退还缴纳的保证金。后经过枣阳法院多次催告,竞买人陈某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款项,已构成悔拍,法院告知陈某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7000元。陈某表示不解,我不购买了,为什么不退还我的保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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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司法拍卖是申请人胜诉权益兑现的重要手段,也是彰显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竞买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买受人一旦竞买成功,应当按期支付价款,逾期未支付构成悔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中,因陈某未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缴纳尾款,其行为已构成悔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同时,依据该规定,本院在重新启动对该小汽车的拍卖时,陈某亦不得参加竞买。

     法官提醒,竞买人在竞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熟知拍卖流程,前往实地查看实物现状,全面了解拍品,并结合自身的情况,理性参与竞拍,切忌冲动竞拍、盲目跟拍,竞拍成功后不可轻易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