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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法庭:以法之力护航乡村振兴,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3-11-17 11:3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17

      人民法庭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头堡”,处于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枣阳法院新市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以法治服务乡村振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法庭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乡村振兴新画卷增添法治底色,奋力书写乡村振兴的亮丽答卷。

【人民法庭好“枫”景】新市法庭以法之力护航乡村振兴,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png

妥善处理涉桃纠纷

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新市法庭将解决涉桃纠纷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探索多元解纷途径,调判结合,切实提升“涉桃”案件审理效率,为守护“桃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3年8月31日,新市法庭一次性收到了23件涉桃纠纷案件,23位桃农拿着欠条和起诉状走进新市法庭,要求法官维护桃农的合法权益。“法官,你要帮我们讨回我们的桃子款!”“我们挣得的是辛苦钱,不容易啊……”在桃农陆陆续续的发言中,新市法庭了解了整个案情经过。

     原来,邢某与23位桃农中的大部分人同为新市镇姚棚村的村民, 2019年6月,邢某从该23名桃农手中收购水果桃子,因为同为一个村的村民,出于对邢某的信任,桃农同意让邢某将水果拉走后再向自己支付购桃款,后邢某久拖未付,23位桃农于2020年9月15日找到邢某,邢某分别向其出具了欠条,出具欠条后,桃农一直向邢某催要,邢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后甚至外出联系不上,桃农们催要桃款无果遂找到新市法庭帮助其要回桃款。

     在了解案情经过后,新市法庭迅速立案。一方面,积极联系邢某做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向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希望以调解方式结案,若调解不成则立马开庭审理。经过走访,新市法庭了解到邢某人在广东,于是迅速赶到广东找到了邢某,向其当面送达法律文书并开展调解工作。后因调解不成功,新市法庭如期开庭,将23件涉桃纠纷合并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3位桃农共计4万余元。

推进纠纷实质化解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纠纷,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市法庭积极为涉农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对涉农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同时为农民减轻诉累,最大程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新市法庭受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位于枣阳市新市镇骆楼村三组吃水井东边有一块承包地,该地原本一直由林某承包,后林某将该地出租给刘某,并将户口从新市镇骆楼村转出。枣阳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9月将该地承包给林某之母刘老太,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这期间,该地一直出租给刘某耕种。

     2009年12月26日,刘老太与刘某双方就该地出租签订协议,该地继续租赁给刘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元月以后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植物则由刘老太耕种。2017年5月6日,枣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再次将该地确权给刘老太。后该土地租赁协议期限到期后,刘老太多次要求刘某归还,刘某拒不归还土地,经村委会协商无果后,刘老太遂诉至本院,要求刘某返还耕地。

     新市法庭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由于被告刘某情绪激动,多次调解均未成功,后经新市法庭审理,依法判决刘某向刘老太返还其占用的承包地。判决作出后,新市法庭再次找到刘某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并向其告知刘老太是经过确权的涉案土地物权权利人,其超过租赁期限耕种土地拒不返还既构成违约,也侵害了刘老太的物权。通过积极的释法明理,刘某表示服判息诉,并积极配合刘老太返还涉案土地。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大力开展巡回审判

推动乡村文明进步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新市法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通过法治讲堂、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风文明建设。

     2023年7月,鹿头镇马冲村老人谢某因赡养问题,与其子女发生纠纷,后将子女诉至新市法庭。因谢某年迈,且语言表达能力有限,新市法庭遂邀请鹿头镇马冲村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在村委会,经过与谢某的沟通交流,新市法庭及村委会书记了解到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通过多方走访,新市法庭与谢某子女取得了联系,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后,新市法庭决定进行开庭审理,并为谢某申请到了法律援助。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路途遥远,以及农村赡养纠纷多发的情况,新市法庭决定在在马冲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结束后,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弘扬良好家风,助力乡风文明建设,承办法官结合该案情况,向旁听的群众宣讲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相关法律,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维权方式及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也是应履行的法律责任,自己一定为子女做好榜样,用实际行动传承孝贤家风。

     下一步,新市法庭将继续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新需求,紧扣乡村振兴新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乡风文明上持续用力,以法之力护航乡村振兴,努力打造美丽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