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普材料公司拖欠黄某某、杨某某等24名工人工资共计40多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近日,枣阳法院速裁审结24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该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8天,赢得了群众的好评。2018年,黄某某、杨某某等24人被枣阳某某硅普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普材料公司)聘用,平常工资正常发放。但2019年,硅普材料公司因故停产近10个月,导致公司员工5个月的工资不能发放。于是,该公司向员工们口头表示,在2021年正常生产情况下,年底付清全部所欠工资,并出具欠条。为了讨要拖欠工资,2021年7月29日,黄某某、杨某某等24名员工向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021年8月24日,该仲裁委员会向硅普材料公司送达了仲裁裁决书,裁决硅普材料公司向24名员工支付工资共计40多万元,硅普材料公司对此裁决不服,遂向枣阳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决。
接收案件材料后,枣阳法院立即启动“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模式,由于原告硅普材料公司不配合调解,法院及时终止调解,确认了无争议事实,随后立案分流至民一庭办理。
24件案件的四名承办法官张家政、王建华、肖辉、张磊考虑到这些案件人数众多,而且涉及劳动者的工资,这些工资很有可能是一个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若处理不当将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遂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后,鉴于这24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4名法官决定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原、被告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硅普材料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欠劳动者即本案被告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仅因为支付时间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该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以取得工人信任,工人才能与企业生死与共,共克时艰。据此,遂依法作出硅普材料公司十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判决。
近年来,枣阳法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探索速裁快审案件办理新机制,坚持“速送、速调、速审、速判”的审判方式,实现“简案快审”,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法律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