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刑二庭副庭长张桂菊

张桂菊,女,1975年9月出生,汉族,湖北房县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枣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她娇小个头,文静、秀气、柔弱的外表,很难让人把她与一个常与各种刑事被告人打交道的刑事法官联系在一起。但她确确实实已经与各种罪犯打了近18年的交道。她早已从一个看见罪犯就发怵的年轻女孩,成长为一个目光锐利、思维敏锐、行为果敢,让犯罪嫌疑人一看见就心惊肉跳的睿智女法官。18年来,她从书记员一路走来,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对审判工作的无限热爱、以对犯罪分子的疾恶如仇,在庄严的审判台上,绽放出一个女法官的靓丽风采。
一片赤诚铸铁案
三尺审判台,一颗赤诚心。她宣扬法律、惩治犯罪。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她始终不渝的职业追求。经济犯罪案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及时审判,对震慑犯罪,昭示党和政府反腐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反腐斗争的信心,具有显著的效果。张桂菊对她主审的危害性大、罪行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她审理的樊某某、王某某贪污案,二人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虚报农户,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12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开庭审理后,她以二人分别犯贪污罪,均给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刑事处罚。另一方面,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的职务犯罪,坚持“宽”与“严”两种手段统筹兼顾、协调应用,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审理的裴某某挪用资金一案,裴利用担任公司销售部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的4万元资金供自己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在审理过程中,面对家境贫寒的被告人,张桂菊耐心细致的做裴某某及其家属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说服裴某某的家人,向法院交纳了挪用的4万元资金后,她以裴某某犯挪用资金罪,给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刑事处罚,同时保护了我市企业的利益,为企业挽回其经济损失4万元。
一片真情化纠纷
多年来,张桂菊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均在85%以上。她坚定的信念是:以真诚促和谐,以真情化纠纷。刘某故意伤害何某轻伤一案,在侦查、公诉环节经多次调解未果,当张桂菊在接到案件时,她了解到刘某的丈夫早年去世,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女儿正在上大学,尚欠两年的学费,而刘某身患疾病,为给女儿交学费仍坚持打工,几万元的赔偿费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经庭前和庭中两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如果草率下判,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能性很少,这样原告将得不到赔偿而无钱就医,而被告将失去自由,上大学的女儿的学费更加得不到保障。为了两个家庭的利益,她在温度高达40度的天气下,一趟趟徘徊在原告家和看守所,还饱含真情地讲述了我国古代“三尺巷”——“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真实故事,一步一步化解双方的积怨。当受害人看到她在高温下跑60多里路满头汗水十几次到自己家门口来调解时,最终同意调解,并表示不再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看着她一次次来到看守所不厌其烦的讲述着其女儿在学校的优异表现,想着女儿,心灰意冷的被告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为了女儿的将来,被告通过家人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物品及家禽,但仍有500元的缺口,张桂菊为其垫付了500元的赔偿款,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化解纠纷,守住了两个幸福的家庭。
有时间奔波于双方当事人的她却未休过一天公休假。常年的忙碌劳累,使年经轻轻的她患上了腰间盘突出,常常开完庭后痛得直不起腰。同事劝她去医院看看,她总是说“忙完了就去”,可她一直没有忙完;作为母亲,她是不称职的,她给孩子办了午托,可接送孩子交给了丈夫。女儿上五年级了,她没认真辅导过一次,直到老师打电话责备她不关心孩子时,她的泪才止不住的往外涌,她知道,她亏欠孩子太多太多了。
一尘不染守清廉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刑事审判工作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因此,常有被告人、当事人为逃避法律制裁、为了减轻刑罚,托人情、拉关系,千方百计接触她。送钱送物的有,请吃请喝的有,打电活写条子的也有,都一概被她拒之门外、婉言回绝。贾某故意伤害一案,贾某妻子为了减轻对丈夫的刑罚,不知拐了多少弯,夜里托一位亲戚把她带到家里打听案情。张桂菊释法明理,热情解答,可当她把贾某妻子及亲戚送走后,她发现沙发上留下一个皱巴巴的信封, 打开一看是五千元钱, 她二话没说追上贾某妻子, 严厉地批评他:“你这样做是对我、对法官、对法院的侮辱,请你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贾某妻子知错致歉,把五千元钱收了回去。由于贾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等费用,最终得到了宽大处理。多年来,亲戚朋友都知道她的脾气,谁也没有因为案件向她求过情、张过嘴,逢年过节亲戚走到一块,都开玩笑的叫她“黑脸女包公”。
这就是张桂菊--一个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女法官,一个廉洁自律,克已奉公的女法官,一个无愧于人民法官称号的普通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