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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鄂0683民初460号刘晶与彭家国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03 09:24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11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家国:

原告刘晶诉你(2022)鄂0683民初460号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第3日9时开庭(节假日顺延),逾期缺席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