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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8:4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362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艳军:
原告肖乐诉你(2022)鄂0683民初2325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