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16:0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5988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光强、冯菊:
本院受理原告赵红诉被告马光强、冯菊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