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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09:3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551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杰、黄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兴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2022)鄂0683民初2529号民事裁定书、(2022)鄂0683民初25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