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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4千多头生猪!民营企业送锦旗点赞

发布时间:2023-01-13 11:5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738

    1月12日上午,枣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人襄阳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送来的一面印有“公正司法及时雨 先予执行助发展”的锦旗。申请人对枣阳法院执行局不辞辛苦、倾力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干担当精神予以肯定,并表示感谢。

    襄阳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业公司)与枣阳某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李某签订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约定将4877头生猪委托合作社、李某代养直至出栏销售,牧业公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出栏销售之际,双方就代养费产生了较大分歧,合作社、李某拒绝交付生猪,牧业公司遂起诉至枣阳法院,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承办法官考虑到生猪属于鲜活产品,且已界出栏期,继续喂养成本增加。加之生猪价格波动大、生病死亡率不确定,若不及时处理,极易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遂于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责令合作社、李某立即向牧业公司交付领养的生猪4877头。

     1月6日,执行局组织干警前往熊集镇一生猪养殖场强制执行。但李某情绪激动,以原告未付清代养费等为由,拒绝配合交付生猪。扬言本案若先予执行生猪,将组织工人上访。后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又邀请基层组织协助做思想工作,李某情绪趋于平稳。

      为维护大局稳定,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保护养殖户的利益,执行法官根据李某计算的代养费,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协议,由牧业公司先行支付生猪代养费70万元,另外有争议的140万元打入法院专款账户,待案件审结后多退少补。李某负责配合将成品猪装运出栏。

     登记、称重、消毒、装车......经过4天连续工作,4877头生猪顺利交由牧业公司售卖。至此,该案先予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一面锦旗是对枣阳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赞扬,更是对执行人员的鞭策和鼓励。下一步,枣阳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将“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