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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不要让你的电动车“起火了”!

发布时间:2025-07-11 20:01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371

近日气温节节攀升,电动车电池在高温环境下充电风险显著增加。不当充电不仅会加速电池损耗,还可能引发鼓包、过热甚至火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琚湾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车主被判担责70%,赔偿1.4万元。

 

基本案情

 7.11高温天气,不要让你的电动车“起火了”!.jpg

(图片来源于豆包)

 

2024年,张某某将二楼、四楼相关房屋分别租给李某某、王某某。202481日清晨630分左右,王某某停放在所住楼栋大厅内充电的电动车突然起火,火苗从一楼蔓延到二楼,将正在二楼房间内睡觉的李某某烧伤。

 

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出具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经查,起火原因为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李某某受伤后,前往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并支付医疗费8995.73元。对此费用,李某某多次联系王某某协商解决,但均遭到王某某的拒绝。无奈,李某某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2584.20元。

 

法院审理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王某某将电动车停放在房屋出租人张某某一楼大厅充电后便回到租住的房间休息。首先,根据常识和相关安全使用规范,电动车应当在专门的充电区域进行充电,而非居住房屋空间内,充电时应避免在高温下长时间无人看管,并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被告将电动车放置在楼栋大厅内充电,且在夜间无人值守的夏季高温环境下,其行为显然违反了基本的安全用电规范,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

 

其次,被告未能确保充电器的安全状况,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部位明确为被告的电动车充电器,这表明被告在使用充电设备时未能尽到安全的注意义务,未对充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未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基于以上方面因素,被告对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充电器发生自燃而引发火灾,存在一定过错,其对因此造成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案外人张某某作为房东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李某某作为受害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故被告王某某对此次火灾给原告身体造成的损害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对其他损失原告可向其他责任人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核,认定李某某因本案火灾事故所遭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为20410.23元。最终,判决王某某赔偿李某某因烧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4287.16元。

 

法官提醒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款为我们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的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提醒我们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避免因不当操作引发安全事故,进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作为电动自行车车主,应严格履行安全义务:严禁在室内(含住宅、楼道等封闭空间)充电,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充电时需合理控制时长以防过充;电动自行车应停放至建筑物外的专属停车区域,绝对禁止进入电梯,也不得违规占用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消防通道等疏散通道。上述行为若因过错引发事故,车主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物业公司或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需主动采取安装监控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劝导、设置禁入电梯标识、划定禁停区域等措施,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等行为;同时,要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充电桩、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若因未履行上述管理和维护义务,导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发生,物业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与停放,既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请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防范安全风险,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