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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姐姐之名登记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21-05-12 15:25 来源:综合办 阅读:789

冒用姐姐之名登记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为给未婚妻找工作,弟弟使用姐姐的身份证与未婚妻进行了婚姻登记。多年后,姐姐在离婚时遇到难题,于是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与弟弟婚姻无效。日前,枣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系亲姐弟关系,居住市内。200221,原、被告之母为了给王先生的未婚妻宋女士(农村户口)找工作,利用当时婚姻登记未联网的瑕疵,用王女士的身份证和王先生与宋女士的合影照,为王女士、王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便于以后由宋女士顶替王女士的名字找工作,分配房屋等。

后王先生与宋女士于20101122办理了结婚登记。而王女士在该婚姻登记之前已于2000925与郭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双方于2013527又离婚,2018713又复婚。

现王女士又准备与郭先生离婚时,发现其与弟弟王先生还办理有结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亲姐弟关系,属直系血亲,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原、被告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据此,依法判决原告王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