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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5 11:13 来源: 阅读:5257
赵玉灵:
本院受理陈邦林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鄂枣阳鹿民初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陈邦林与被告赵玉灵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鹿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