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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6:52 来源:综合办 阅读:2924

枣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清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查纠整改环节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对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全面检视,深刻纠治,以实际成效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枣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专项清理工作专班,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我院诉讼费退费流程,督办清理工作落实,汇总并报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组  长:杨  明    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孙永健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唐  铸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隗  勇    院党组成员

曾向新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曹杨森    政治部副主任

张向辉    综合办公室主任

靳宝华    立案庭庭长

钱  忠    民一庭庭长

冯利国    民二庭庭长

耿道军    综合审判庭庭长

任海霞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  波    南城人民法庭庭长

孙延学    北城人民法庭庭长

王家海    环城人民法庭庭长

  黎  虎    吴店人民法庭庭长

  王泽均    兴隆人民法庭庭长

  闫富庆    王城人民法庭庭长

  李家峰    平林人民法庭庭长

  辛宏伟    新市人民法庭庭长

  黄保江    刘升人民法庭庭长

  胡  勇    杨垱人民法庭庭长

  彭志宏    七方人民法庭庭长

  肖志刚    琚湾人民法庭庭长

侯江月    综合办财务人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我院诉讼费应退未退集中清理专项工作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四阶段。

1.全面核查,摸清底数。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我院2015年2月4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受理的案件,各业务庭逐案进行核查,建立应退未退诉讼费清查台账,确保核查全覆盖、底数清、无遗漏。其中,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受理案件,应于6月15日前完成核查;对2015年2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案件,应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核查。同时,对我院2021年6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各承办法官应严格执行“生效后15日内退费”等规定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坚决杜绝迟延退费。

2.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对核查出应退未退诉讼费案件,明确清退完成时限,建立清退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清退一个、核销一个。实行专项清理工作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时跟踪清退进度,确保我院在2021年6月20日前将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理案件应退诉讼费清退为零。各承办法官对 2015年2月4日以来受理案件应退未退诉讼费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时间跨度长短、未能退费原因等因素,采取分期分批、先易后难等方式,依法、足额、主动退还胜诉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原则上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3.简化流程,方便退费。修订完善诉讼费退费操作规程,当事人从提交诉讼费退费申请书到退款签字确认均在各审判业务庭完成,业务庭与综合办公室直接进行材料流转,当事人无需再到退费窗口办理退费。

4.严格监督,强化落实。审判管理办公室将承办法官是否依规及时退费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内容,作为案件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评价标准,关联法官绩效奖金考核发放,确保诉讼费退费工作落实落地。

四、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及时退还胜诉方诉讼费作为整治法院顽瘴痼疾、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认真对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标本兼治。

二是认真清理存在的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

三是建立规范胜诉方退费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全院干警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个环节,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动作。坚决杜绝认识问题不到位、查摆问题不深入、发现问题不追究、处理问题不严肃的形式主义。对只走过场,不求实效,做表面文章,诉讼费应退未退问题仍然严重的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

1.枣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2.枣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应退未退清查台账(一)

      枣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应退未退清查台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