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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5 14:4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292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庞家琳:
本院受理原告赵双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