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某只有初中文化,却冒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高价推销法律书籍,非法获利2万余元。4月18日,枣阳市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对被告人高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34岁的男子高某家住十堰房县,只有初中文化。身为出租车司机的高某不满足现状,一心想轻松多挣钱。一次听人说以检察官身份兜售法律书籍获利颇丰,便蠢蠢欲动,并利用朋友身份证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以供诈骗时汇款使用。
2014年5月至9月期间,高某先后来到枣阳市、宜城市、郧西县等地,冒充检察院反贪局“张勇”的名义,轻易地骗取了郧西县东川村书记王某、宜城市王集镇街道妇女主任王某等13人的信任。4个月中,高某以1698元的高价推销法律书籍,非法获利2.2万余元。
2014年10月28日,枣阳警方根据受害人的报警,遂将高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高某归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另外其家人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