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冒充“神医”的5人诈骗团伙 ,在湖北省多地实施诈骗,2012年10月以来,该团伙驾驶黑色马自达轿车先后流窜至湖北省安陆市、襄阳市等地更换假车牌后,物色目标,采取算命消灾的方式实施“神医”诈骗4起,诈骗金额88300元。赃款已挥霍。
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居民段仙(女)曾因犯诈骗罪,2012年2月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刑9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2012年10月14日,段仙和赵珍、赵明(均已判处)、王耀、段世(均在逃)驾驶一辆鄂A黑色马自达轿车驶往湖北省安陆市预谋诈骗。次日8时许,5人在安陆市金榜名城大门前,段世负责开车,沿途选定行人米英后,赵明下车望风,赵珍以寻医问路为由与米接触,段仙则冒充旁观路人上前搭讪,谎称知道医生住处,将米英哄骗上车。行至约定地点后,王耀冒充“神医”的孙子,声称米英家中有灾,蒙骗米英拿出现金54700余元做法事消灾,随后借故支开米英,5人驾车逃走。2012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5人故伎重演采取同样手段先后在湖北省襄阳市频繁作案,在襄阳市樊城庞公气象局附近,骗走杨建现金7600元。在枣阳市野马小区门前,骗走李廷现金25000元。在老河口市中山公园,骗走陈林现金1000元。段仙与同伙诈骗共作案4起,诈骗金额88300元。因其涉嫌犯诈骗罪,2013年3月被枣阳市公安局逮捕。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段仙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88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段金仙与同伙在诈骗作案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当。段仙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辩称的自己未到过安陆,未在安陆实施诈骗及在枣阳实施诈骗只骗取了7000余元现金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相符合,不予采纳。 近日,枣阳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段仙犯诈骗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