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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4-02-25 17:12 来源: 阅读:1484

春节刚过,枣阳法院在执审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的执行异议期间,敏锐地抓住事故死者生前与被执行人关系和睦的这一切入点,多次耐心调解,重新建立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得到了妥善执结。

2013年4月2日,年逾66岁的木匠师父邓开彬驾驶三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邓师父受伤右臂高位截肢,乘坐三轮摩托车的邓师父雇工李国慧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两车负同等责任,乘车人李国慧无责任。后李国慧的亲属将两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案经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分别赔偿死者李国慧亲属33万余元,赔偿邓师父195000元;邓师父另行赔偿李国慧亲属195334元。

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款到位后,死者李国慧亲属认为“死者为大”,两个小孩还要生活,邓师父应当按判决履行义务,先用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履行其赔偿义务,并申请法院将保险公司对邓师父的195000元赔偿款予以冻结。而邓师父则认为死者亲属已获赔几十万,其本人右臂截肢丧失劳动能力且安装假肢的费用也不菲,因此坚决不同意将其应得份额赔付给死者亲属。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同时邓师父于年内农历腊月二十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款是其医疗费和假肢安装费用,具有人身属性,法院冻结该款不予支付属执行错误,要求解除冻结。

该院协调督办科收到执行异议后,科长曹辉年内及时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了解,双方在出事前一起共事,关系融洽和睦,邓师父在谈到死者李国慧时,也多次称赞她是个勤劳善良的好帮手,对于她的身故深感惋惜。曹科长认为该案仍有调解的余地,并将此情况向分管执行的陈文利副院长作了汇报。春节过后一上班,陈院长立即会同协调督办科一起做被执行人邓师父的思想工作,告知邓师父车祸无情人有情,若要得到对方让步,还需其本人在春节期间主动看望死者亲属,争取对方谅解。邓师父满怀感激的接受了执行法官的建议。协调督办科乘热打铁,于正月十五的上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再次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双方的心结逐渐解开,重新建立起友谊,他们设身处地考虑对方的实际困难,互谅互让,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师父一次性赔付死者亲属10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执行请求。该案至此圆满办结。考虑到被执行人邓师父身体伤残,生活困难,经报院长批准,该院又免收邓师父的执行费2830元。